保健食品標志規范標注指南
為指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規范標注保健食品標志, 正確引導消費,營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,根據《中華人民 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及相關法規文件的規定要求,制定本指南。
一、保健食品標志為依法經注冊和備案的保健食品的專有標 志,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包裝應當規范標注保健食品標志。
二、保健食品標志應當規范標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, 清晰易識別。
三、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包裝主要展示版面表面積大于 100 平 方厘米時,保健食品標志最寬處的寬度不小于 2 厘米;主要展示 版面的表面積小于或等于 100 平方厘米時,保健食品標志最寬處 的寬度不小于 1 厘米。
四、保健食品標志整體比例為 8.2:12(高:寬),帽形圖案高 度:6.6 比例尺,帽形圖案寬度:12 比例尺,中間球形直徑:3.8 比例尺。
五、“保健食品”四字寬度為 8.2 比例尺,每字樣高度及寬度 (比例尺):“?!备?nbsp;1.8、寬 1.9;“健”高 1.8、寬 1.9;“食”高1.8、寬 1.9;“品”高 1.7、寬 1.85。
六、保健食品標志印刷標準色 CMYK 色值為 C100 M0 Y0K0,屏幕標準色 RGB 色值:R0 G160 B233。
七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在生產經營場所、專區專柜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標志。保健食品標志可根據實際需要等比例變 化,圖案、顏色應與本指南保持一致。
八、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或備案憑證持有人、保健食品生產經 營者應當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,規范標注保健食品標志。